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1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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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凌国用(2008)字第120608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7日
凌源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凌房权字第111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7日
娄懿珍因保管不善,将1539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娄懿珍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