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凌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护航凌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多措并举,激发法治政府建设“新动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六个纳入”学习机制(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和新考录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纳入领导干部任前考试;纳入政法干警政治轮训;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4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至少开展了1次学习培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宣讲150余场次,撰写研讨文章400余篇,开展学习效果测试测评活动1次,参加人员达5000余人次。
2.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94人,以书面和现场述法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了述法活动,实现了年度述法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法建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各协调小组常态化沟通反馈联络等运行机制。出台了《凌源市2024年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中共凌源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度凌源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晰目标、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凌源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凌源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贯彻执行。2024年,召开市委法建委会议2次,及时研究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3.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打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以“应拆则拆、能分则分”为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精准化的服务指南和个性化的材料清单。创新“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企业开办”“二手车交易”“军人退役”等47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印发了《凌源市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综窗受理模式,形成了“1+4”的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格局和“1441”的功能分布,平均每天办件量达到450余件。不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入企开展“保姆式”对接服务12轮次,梳理问题诉求163件。编制并公布了涵盖34个部门、405项高频事项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使“办事不找关系”成为常态,全市23个窗口单位被评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二是营造公开透明法治环境。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统计、审核、编制、公示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全市各便民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开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大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督,全年实现“零投诉”。
(二)狠抓执法监督,公正文明执法再上“新台阶”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杜绝违规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2024年,共开展了5次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9件次,有效提高了执法监督质效。
2.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年来,对31个行政执法单位、1170名持证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2期专题培训、1期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全面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针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进行梳理整改,有效治理行政执法领域重点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开展。
(三)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依法决策“新机制”
1.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同时,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全市53名社会律师,5名法援律师义务担任全市28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行“1+N”顾问模式,建立信息公开、定期服务、微信交流等制度,为村(社区)建设尽职尽责。
2.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合法性审查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领域的作用,聘请本市5家律师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为依法行政、防范风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签订的行政协议均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二是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2024年,开展了2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3.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程序。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4件,其中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结案5件,通过调解等方式结案14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纠错决定29件,纠错率达18.6%,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66万余元,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全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出庭又出声”,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坚持法治为民,不断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新体系”
1.深化法援惠民服务。法律援助机构秉承“创新服务方式,援助弱势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惠及民生”的工作方针,切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维护全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46件,帮助162名农民工讨薪,共追讨劳动报酬200万余元。
2.优化公证服务。创新公证服务工作方式,公证机构打破固有的“坐班办公”模式,主动送公证服务进基层,通过公证员“走出去”,进一步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公证事项,打通公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共办理各类公证1609件,共收取公证费165万元,并依照相关规定为特殊群体及特殊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13400元;接待群众公证咨询10000余人次,开具银行查询函118件。
(五)夯实法治根基,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1.化解社会矛盾快捷高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访民情 解民忧”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联合市妇联等4家单位,持续开展了“春风”“春雨”行动,与市公安局、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推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32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专职调解员285人,人民调解员1059人。2024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
2.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启动实施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惠民和普法“农家院”四大亮牌提升工程,将法治宣传延伸至田间地头、乡镇集市,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继续巩固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凌源融媒”“凌源市报”等载体,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和范围,不断提升凌源法治宣传影响力。目前,我市285个村共有法律明白人1428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4个;省级普法示范点15个,市级普法示范点57个,县级普法示范点120个。2024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约10万余人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有待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便民化功能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部分单位在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缺少专业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强化。行政执法“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层面的联合联动执法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仍需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朝阳市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凌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强化程序规范、提高卷宗质量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持续提升法治为民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关注民生法律服务需求,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让偏远地区的人民群众也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深化“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四是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觉履行行政复议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自我纠错能力,让“民告官”行政争议救济途径更加畅通。加强“四所一庭”联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推动法治力量、法治资源、法治服务向基层一线聚集发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