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兆英、宋淑兰因保管不善,将17010103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兆英、宋淑兰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