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2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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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   凌源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凌源市旅游局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街旅游工作。
  2、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4、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赴香港、澳门、台湾旅游的政策,指导全市对香港、澳门、台湾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凌源市旅游局

 

第二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0.5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8.5万元;收入100.52万元。凌源市旅游局预算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总计支出10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8.5万元。

二、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0.6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其他交通费3.26万元,福利费0.1万元。

三、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没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

四、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旅游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旅游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险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