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5凌源市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5年凌源市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5年凌源市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5年凌源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2025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2025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2025年凌源市上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2025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2025年凌源市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2025年凌源市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2025年凌源市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2025年凌源市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2025年凌源市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2025年凌源市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2025年凌源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2025年凌源市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2025年凌源市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 2025年凌源市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4.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9万元,提升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预算增加。
我单位除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外,《2025年凌源市上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2025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凌源市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凌源市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凌源市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凌源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凌源市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和《2025年凌源市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均为空。
二、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1.2万元和福利费安排0.05万元。
三、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经费。
四、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本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凌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中心无项目预算,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