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25 信息来源: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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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在市应急局的指导下,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成果科学研究、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在市应急局的指导下,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等工作。

(四)在市应急局的指导下,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本级,运行单位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308.8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0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55.56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308.84万元;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2.0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08.84万元,较上年减少增加155.56万元。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59.02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89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2.18万元、物业管理费0.11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0.2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5年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

五.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车辆8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凌源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8.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安全监管: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