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本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4.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5.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6.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8.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朝阳市人民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
9.市政府赋予的其他与经济管理和社会投资服务相关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658.3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58.35万元,较上年增加38.21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658.35万元;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58.35万元,较上年增加38.21万元。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为112.74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2.74万元、取暖费21万元、劳务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99万元。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5年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五、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28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