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统计局汇总部门预算(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24 信息来源:凌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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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统计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统计局汇总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4、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

6、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统计局

2.凌源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表

汇总凌源市统计局2025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统计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收支总预算299.86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万元,增长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4万元,减少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我单位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债务支出,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15《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二、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统计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58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2.5万元、印刷费安排1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取暖费1.8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安排8.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万元。

三、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统计局汇总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2024年相同。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2024年相同。

五、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统计局汇总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43.8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