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财政局部门预算(2025年)汇总
发布日期:2025-01-24 信息来源:凌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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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朝阳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乡(镇)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朝阳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涉及县级财政有关工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级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9、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0、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1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4、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15、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16、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17、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1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9、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20、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21、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其它工作。配合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协调职责。

23、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2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财政局机关

2.凌源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0447.9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9.68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是还本付息增加;支出增加5019.68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是还本付息增加。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债务预算支出,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为空表。

二、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82万元。其中:水费安排2万元、电费安排1.2万元、邮电费安排3.68万元、取暖费安排15.27万元、福利费安排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安排0.4万元。

三、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凌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5.4万元。

四、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增加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增加15%。

五、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13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财政局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956.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