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杨杖子镇位于凌源市西南部,与河北省宽城县接壤,辖杨杖子、百牛群两个村,总面积33平方公里,总人口4751人。县级公路四百线、省级公路老宽线以及魏塔铁路穿境而过。区域内青龙河、清水河交汇,青山碧水,环境优美。
(一)负责组织编制《凌源市杨杖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机关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党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农经、统计、民政、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提供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以及技术性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111.72元,本年收入合计111.72万元,比去年增加34.39万元。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1.72万元,比去年增加34.39万元。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3.28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0.1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五、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凌源市杨杖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