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阐释新时代凌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程。
(三)负责征集、整理、编撰凌源地方党史、党史文献、地方志、年鉴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党史、地方志相关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宣传教育以及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五)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党史研究机构涉及地方党史题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等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收入总预算76.7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4万元,减少27.66%,主要是专项工作减少。2025年支出总预算76.7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9.34万元,减少27.66%,主要是专项工作减少。科学技术支出5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卫生健康支出4.25、住房保障支出5.41。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无“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二、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1.1万元、邮电费0.56万元、福利费安排0.06万元、其他交通2.58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5年,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元。
四、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