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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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民政局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的号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依申请公开情况

民政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依申请公开机制,确保公众能够依法申请获取所需信息。2024,我局收到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民政局注重政府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

1信息采集:明确信息采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审核把关:实行信息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发布更新:建立信息发布和更新机制,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到指定渠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建设,及时更新各类社会救助人员名单及养老服务工作动态,使他们及时了解救助政策。

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00000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还需进一步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更多元化的方式,让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