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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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凌源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实用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凌源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909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96777条,行政处罚类信息83435条,行政强制类信息269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960.98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凌源市公安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办理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凌源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程序,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2024年度,依托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便民信息,抓好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凌源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总结整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之中,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7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435
行政强制                 26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960.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0000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0000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 0
2.重复申请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000000 0
(七)总计30000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凌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还需要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进行改进。

下一步,凌源市公安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