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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办发〔2025〕1号
关于公布凌源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和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现将具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和备案职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凌源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行政机关

(一)政府

1.凌源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工作部门

2.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4.凌源市教育局

5.凌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凌源市公安局

7.凌源市民政局

8.凌源市司法局

9.凌源市财政局

10.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1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

13.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15.凌源市水务局

16.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17.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8.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19.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21.凌源市审计局

22.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凌源市统计局

24.凌源市医疗保障局

25.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26.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7.凌源市科学技术局

28.凌源市商务局

29.凌源市信访局

30.凌源市数据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垂(直)管单位

31.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32.凌源市邮政管理局

33.凌源市气象局

34.中国人民银行凌源市支行

35.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二)其他单位、组织机构

36.凌源市保密局

37.凌源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38.凌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9.凌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我市制定主体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我市门户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