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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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艳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35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海艳
2025年1月21日
张浩楠因保管不善,将202200106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浩楠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