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安、王金侠因保管不善,将202400024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振安、王金侠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