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人事人才、“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的重点,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度,持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时效性与安全性,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办公室审核后,局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凌源人社”公众号发布政务服务信息200余条,内容涉及社保政策信息、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岗位供求信息、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信息、劳动维权政策信息等,大大拓宽群众获得政策信息的渠道;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日”活动、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屏等媒介,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人社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以实际行动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渠道多形式政策解读的手段还不够新、不够多,处理信息公开答复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更多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就业创业、社保缴纳、劳动关系等领域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延展信息公开宽度。同时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利用“凌源人社”公众号,对重要政策、文件采取图文、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解读,以多种形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懂弄通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