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1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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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林、赵立敏因保管不善,将2021001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宏林、赵立敏
2025年1月14日
回志华、刘志国因保管不善,将0003087号不动产权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回志华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