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1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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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水、张庆侠因保管不善,将2004020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凤水、张庆侠
2025年1月14日
张志仁因保管不善,将凌集建(1992)字第20070112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仁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