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0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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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宗义、杨敏因保管不善,将1085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宗义、杨敏
2025年1月8日
孙宏伟、郑春凤因保管不善,将202000003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宏伟、郑春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