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2025年度凌源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凌应急发〔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12-26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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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流程和资金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4〕110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关于印发凌源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凌政办字〔2020〕126号)和《关于印发凌源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下拨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90.60万元。

一、救助标准

(一)按人均不低于90元给予生活救助。

(二)对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按每人300元以上至400元标准救助。

(三)因特殊情况按每人300元以上至400元标准进行救助的,履行单独审批手续,乡镇街应急办严格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经乡镇街政府集体讨论批准。

二、救助流程

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经村两委会讨论、群众评议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将本人申请、两次民主评议意见、公示照片等按要求将冬春救助数据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凌源市受灾特殊困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资金发放流水单存档上报市应急管理局。12月31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录入。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救助一览表,不能出现身份证号重复、一卡通账号空缺或不准、联系方式不准(需留户主联系方式,不能留村或社区等基层干部的联系方式)等问题。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时根据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发放资金,做到前期统计与后期发放台账明细一一对应,做到精准救助,不得多统计(申请)少发放,除人员死亡外原则上不得减少,特殊情况减少的要提交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三、资金管理和时间要求

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各乡镇街要制定分配方案,对救助程序、资金标准审核无误后立即发放。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2025年1月1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救助资金发放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每日上报资金发放进度。

附件1:凌源市2024-2025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4:凌源市受灾特殊困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