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6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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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

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4110号)和《关于印发凌源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凌政办字〔2020〕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等其它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和“两次公示”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受灾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物资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规定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物资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

1.人均救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2. 对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每人300元以上至400元标准救助。

3.因特殊情况按每人300元以上至400元标准进行救助的,履行单独审批手续,乡镇街应急办严格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经乡镇街政府集体讨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街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入户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村(社区)要对冬春需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等,公示期应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9月3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将冬春需救助数据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12月下旬至春节前    

1.制定市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根据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物资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市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 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及物资。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的冬春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市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街、村(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物资种类数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物资发放明细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将冬春救助数据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审批。 

3.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物资。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街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除人员死亡外原则上不得减少,特殊情况减少的要提交人员变动情况说明,说明具体情况,将救助资金分配给其他重点救助对象。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财政部门通过 “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要逐级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需救助与实际救助差异情况,将救助人口变动情况和发放流水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系统资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