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财政局向人大报送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25 信息来源:凌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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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有关人大审查监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凌政办[2019]27号)文件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按照工作流程对已完成的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结合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对比、梳理,分析偏差原因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绩效管理模块填报绩效自评情况。市财政局各预算科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对各科室审核通过的绩效自评进行全面抽查。

二、绩效自评及抽查情况

1、开展整体自评258个,其中100分172个、90分以上49个、80分以上30个、70分以上2个、60分以上5个。

2、开展项目自评共146个,其中100分54个、90分以上47个、80分以上2个、70分以上6个、60分以上6个、60分以下的31个。

经过全面抽查发现问题:(1)预算执行率高,但绩效指标得分低的项目绩效分别是:凌源市卫生健康局1个项目、凌源市社会保障基金专户3个项目,造成原因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上述预算单位未及时在“一体化”系统内维护或添加项目绩效目标,导致在项目绩效自评过程中项目绩效目标过少,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不能得分。(2)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且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31个,造成原因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上述预算单位未及时在“一体化”系统内维护或添加项目绩效目标;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外部因素影响,进度略有滞后,导致部分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到预期,不能得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影响了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2)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外部因素影响,进度略有滞后,导致部分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到预期。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不够充分,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整改措施

(1)已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

(2)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跟踪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的长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或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财政局将以此次绩效自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审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凌源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