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如下:
1、凌源市嘉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DA421400010;
2、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牛营子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58;
3、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松岭子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267;
4、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四官营子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86;
5、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万元店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85;
6、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三十家子二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25;
7、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沟门子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32;
8、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市三家子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266;
9、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四合当加盟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247;
10、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八里堡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316;
11. 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刀尔登加盟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241;
12、凌源市三十家子人民康泰大药房加盟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3214;
13、凌源市宋杖子人民康泰大药房加盟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CB04210386;
14、凌源市前进乡济世堂大药房 《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DB04213338。
特此公告。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