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凌源市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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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凌源市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凌政〔2024〕134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源市集体农用地0.3500公顷(含耕地0.2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凌源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