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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凌源市新一轮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凌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12-1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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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凌源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业经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具体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凌源市全域,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基准地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公布实施凌源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凌源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条件
3、凌源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描述及基准地价级别图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