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孝清、秦凤兰 因保管不善,将 凌集建(1992)字第20060303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孝清、秦凤兰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