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民、付桂荣 因保管不善,将 11916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建民 付桂荣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