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4年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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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稳定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渠道,有效防止发生规模化返贫现象,现将《凌源市2024年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凌源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凌源市2024年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激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到户项目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按照《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辽委农领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凌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2024年8月底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重点向2024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及2024年对比2023年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倾斜,已消除监测风险的监测户不再扶持发展到户项目。

二、资金来源

利用2024年度省级以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本年度计划资金650万元。

三、项目范围及标准

围绕庭院经济发展到户项目,2024年重点发展养殖类到户项目,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统一实施,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各单位分配清单详见附件1。

四、项目实施

(一)组织发放。物资发放由各乡镇(街)自行实施,物资发放时,各村要邀请村干部、脱贫户和监测户代表3-5名,到现场开展监督发放工作,检查饲料的品牌和数量、种苗品种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相符,确保物资发放公开透明。发放时,做好发放记录,保留发放现场的照片等佐证材料,脱贫户和监测户签字填写《2024年到户项目物资领取表》(附件2),相关工作要于本年度9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监管。乡镇(街)要加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监管,按照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到户项目目标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填报工作台账。

(三)档案建设。各单位要注重从物资发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形成到户项目档案,相关档案整理、存放等工作统一以乡级为主体落实。

(四)责任落实。各乡镇街要担起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到户项目作为脱贫户、监测户提高收入的重要抓手。要确保重视程度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人员安排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切实将本年度到户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24年到户项目物资分配清单

    2.2024年到户项目物资领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