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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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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座落面积(M2用途
1单丽华单德、高凤英
市场东路23(水岸花城小区3#-04022)52.18住宅
2刘恩刘占和、武桂芝0010449光明路(凌钢东区41栋)43.53住宅
3崔桂英崔宏楼011044红山路西段(工业局财政局住宅楼-2-201)112.11住宅
4刘秀梅费文学023973铁西一街74.25住宅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