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为鼓励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市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200元。
一、适用对象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毕业生;
5.残疾人毕业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7.烈士子女毕业生;
8.孤儿毕业生;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
2.线下渠道。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 办理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要);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2)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3)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4)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5)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7)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8)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