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等有关规定,凌源市利用无人机航拍影像,结合治理工程、防洪标准、河道现状等,对辖区部分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河流
1.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46条:胡杖子河、塔沟河、老爷庙河、党杖子河、老宫杖子河、歪脖杖子河、郭家店河、大马营子河、楼上河、张涵杖子河、炕杖子河、牛营子河、小窝铺河、两家河、下营子河、四官营子河、康官河、侯杖子河、杨大营子河、大杖子河、老官营子河、热水汤河、康杖子河、庙西河、瓦庙子河、桲罗树杖河、南炉河、北炉河、李杖子河、边家梁河、四道沟河、八家河、白油坊河、十八奤河、王杖子河、邹杖子河、桦皮沟河、三皇庙河、槽碾沟河、东庄河、河坎子河、苏杖子河、威风岭河、顺山岭河、南店河、沙果子沟河。
2.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1条:段杖子河、佛爷洞河、奎胜店河、卧虎山河、万元店河、热水河、大凌河西支、西大川、青龙河、清水河、渗津河、大王杖子河、南营河、黄金代河、南庄河、三道河子河、窟窿山河、刀尔登河、三官营子河、三十家子河、大窝铺河。
二、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内容
1.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堤防堤脚外5米为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及公告牌、防汛与水文设施;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畜禽等行为。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