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解读)
凌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刘志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按照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就2024年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凌政办发〔2024〕6号),为深入落实好提标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要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兜住、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切实明晰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58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0584元。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4.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元/人/月。
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三、切实把握好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四、切实把握好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五、充分认识提标惠民利民举措的重要意义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