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凌教发〔2024〕66号)
发布日期:2024-08-2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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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初中:

为贯彻落实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考试、初中升学考试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三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在辽宁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朝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中考和招生录取工作。凌源考区的考试工作由凌源市招考办组织,评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认定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考办负责。

二、中考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4年中考时间安排表

日 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长
6月21日9:00-11:30语文150分钟
15:00—17:00数学120分钟
6月22日9:00-11:30物理和化学150分钟
15:00-16:30外语90分钟
6月23日9:00-11:30历史和道德与法治150分钟
15:00-16:30地理和生物学90分钟

考查科目由学校合理安排时间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朝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听力口语考试工作的通知》(朝教〔2024〕57号)文件要求组织完成。2024年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学科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4/3计算。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总分值为790分。中考各科成绩和折算成绩出现小数的,均保留一位小数。

(三)命题和组织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招考办组织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实施,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终结性评价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其中,音乐、美术终结性评价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劳动教育终结性评价由学校组织。

外语听力口语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由招考办组织实施。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可采取等级评价或以“合格”“不合格”等方式呈现。等级评价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四)毕业认定

构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评价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条件。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确认,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修业期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条件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教育局验印(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等级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 (含C等级)或成绩合格。

3.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应参加中考。参加中考获得有效成绩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4.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中考或参加中考无有效成绩的学生,其毕业成绩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未能达到合格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的,可以颁发毕业证。此成绩由学校负责报送。

(五)违纪考生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中考中作弊和违纪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合理设置招生计划

按照辽宁省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规划要求,班额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阶段班额向45人迈进,严格控制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内,以适应优质示范高中发展的要求。

(二)合理设置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

按照朝阳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凌源考区录取前需设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线并报朝阳市教育局备案。最低控制投档线一经设定,线下考生(不含特长生)自动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注册后退学学生;严禁民办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给予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各校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将适当缩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凌源本地正式学籍的可在本地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

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指标(不含特长生)按9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七)按照朝阳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朝阳市原具备跨区域招生资格的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今年开始取消跨区域招生资格。各县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八)关于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

1.往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如果确系特殊原因复读的学生,须将该生电子学籍在规定时限内退回为九年级在校生状态,方可具备报名资格。

2.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中考总分减掉30分后可参加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的择优录取,但不参加定向录取。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中考总分减掉30分后可参加第三高级中学和金鼎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减去30分后需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九)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4年度招生列入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被录取的学生纳入择优行列。

(十一)择优生与定向生的录取

1.择优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10%为择优生。

2.定向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90%为定向生。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录取时将从90%定向生指标数中减除160人作为中职奖励指标,余者依据2024年各校实际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人数(至少参加3科或以上文化课科目考试,同场考试科目记作一科次)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

定向生录取:定向生以学校为单位录取不低于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定向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100%计划(不含特长生)确定的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时从该校未被录取为择优生的考生中,按中职奖励指标数+定向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仍不能完成的指标数,教育局将统一收回,再从凌源全市范围内未被录取为本校定向生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非特长生)依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按比例平分学苗。第三高级中学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金鼎高级中学(民办)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志愿顺序和第三高级中学同步进行录取。

对未经教育局审批,各高中(含民办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报考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的考生需在考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教育局备案。

(十三)体育、美术和音乐考生的录取办法

特长生的专业加试报名、专业素质测试工作由艺体科负责,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1.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的体育特长的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为报朝阳备案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降50分,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与报朝阳备案的普通生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一致。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的特长生专业课加试成绩按学科分别设定最低录取线,最低录取线以下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按特长类别参加专业训练和学习。

3.已被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非特长生录取。没被录取的特长生继续参加非特长生录取。

4.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特长生按照专业课加试总成绩平分学苗。

(十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非特长生;第三高级中学特长生;第三高级中学和金鼎高级中学非特长生。

(十五)中考加分和降分规定

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公安英模子女加20分;公安烈士子女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加分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项加分政策。

在初中阶段休学以及往届学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十六)总分并列区分办法

中考各科成绩出现小数的,在网上阅卷结束成绩生成时,保留一位小数。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名次并列者,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数学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分数,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总分,高者列前。

(十七)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和学生无学籍就读。朝阳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招生计划对各校(含民办高中)上报的高一新生进行审核,对违规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备案,对因违规招生占用的计划指标和招生工作结束时限后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予补录和注册。高一新生报到刷证、注册、备案后,普通高中的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教〔2015〕194号)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

四、关于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办负责,具体招生意见以招生办下发文件为准。

五、中职学校的招生按照凌源市中职招生办法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各校要建立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招生工作风险研判及疏导管控,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凌源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凌源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