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字〔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08-2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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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凌源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年度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要对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部进行排查梳理,精准掌握住房状况,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危房改造台账,要做到改造一户,合格一户,实现应改尽改,确保农村六类重点对象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总户数200户。

三、改造范围

(一)农村危房改造。六类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单位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全部纳入改造计划。对于无房户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由乡镇街负责重点审核、提出申请、提供情况说明,方可将其纳入改造计划(80岁及以上老龄无房户不再纳入改造计划)。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抗震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行政村(含7度)的六类重点对象房屋经鉴定不能达到抗震标准的均可纳入抗震改造范围。我市抗震7度设防烈度地区为小城子镇、万元店镇、瓦房店镇、宋杖子镇、大王杖子乡、城关街道、东城街道、红山街道。

四、改造标准

(一)建设标准: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改造后房屋要达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

(二)面积标准: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1至3人户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建筑面积。

五、补助标准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C级5000元,D级25000元;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C级10000元,D级25000元。  

六、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属地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

七、工作步骤

(一)排查鉴定

1、房屋排查。各乡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六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建立改造台账,确保六类重点对象都有安全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应保证有一处安全住房,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允许申报改造。筛选出疑似危房户,经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确认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房屋鉴定

市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对各乡镇街申报的疑似危房全部进行鉴定。

(二)组织实施

1、各村委会对改造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由村委会核实准确,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属地乡镇街。

2、各乡镇街对各村委会公示信息进行复核,同时对改造户住房情况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准确无误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符合条件的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协议样本由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具体附后);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

3、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由各乡镇街负责,要确保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否则不准开工。

(2)要有改造户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的施工协议。

(3)符合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4)必检部分:地基基础验槽、地梁、圈梁、砌体拉结筋、屋面结构、固定连接及房屋主要结构构件。

场质量安全检查要进行现场记录,并与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每一改造户至少应有三次现场检查记录,并纳入农村农户档案。

(三)D级危房除险加固

1、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加固,D级危房应当新建。对于部分农户因原有房屋面积较大,房屋局部出现严重破坏,由于资金有限希望采取局部加固处理方式的,如通过除险加固能达到主要结构安全的,可以通过除险加固的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保障其住房安全

2、D级危房除险加固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逐户现场踏勘,对每户出具除险加固设计方案,确保“一房一策”。

3、D级危房除险加固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各乡镇街要加强施工指导与巡查。

4、除险加固后的D级危房必须达到《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安全使用年限。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四)验收

1、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各乡镇街组织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及村级相关工作人员按房屋改造质量和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检查记录,对改造工程的建筑选址、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共18项内容进行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此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具体附后)。验收合格后,由村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然后由乡镇街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综合验收申请。

(2)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名单。

(3)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档案。

2、综合验收: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抽验或全面验收等形式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时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二次验收。

(五)完善档案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纸质档案包括:申请书、村民代表意见书、村级公示、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六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乡镇级公示、乡镇街政府与改造户签订的改造协议、纸质档案信息表、改造户与施工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建筑工匠证书或施工队资质证书、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竣工验收表及其他需归档的证明材料。

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电子化信息管理,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检,确保录入数据真实无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乡镇街是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改造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管理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 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排查、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指导,并组织对六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鉴定,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进行宣传。积极会同和配合督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鉴定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同时还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身份认定。

民政局:负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认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四)强化督查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工作中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国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王树佳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  迟  冰  市财政局局长

董广辉  市审计局局长

刘晓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  东  市民政局局长

张  磊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树佳任办公室主任。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人民政府

乙方:改造户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印发凌源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房屋改造地址和面积:

乙方位于乡(镇)、街村的房屋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属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进行危房(抗震)改造。乙方计划翻建(修缮)房屋建筑面积㎡(按《关于印发凌源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改造标准执行)。

二、房屋改造时间

乙方危房(抗震)改造日期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补助资金标准和支付方法

1、甲方补助乙方房屋改造资金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2、经改造的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危房改造(抗震)通用施工图纸,组织专业人员审核乙方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负责改造农房竣工后及时验收。

4、负责乙方改造房屋通过验收,拆除旧房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按甲方提供的危房改造(抗震)通用图纸进行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应报甲方审核。异地新建应符合甲方规划要求

3、拆除重建房屋要满足结构、抗震和居住要求。

4、按约定改造日期完成改造工作,保证如期竣工、入住。

5、接受甲方技术指导,主动配合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检查,负责质量安全的整改工作。

6、配合改造房屋的工程验收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填表说明
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
1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功能分区
//
3建筑面积
//
4室内净高
//
5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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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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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抗震措施

/
8墙体


9门窗


10梁、柱/

11楼板


12楼梯

/
13阳台、露台/
/
14屋面


15室内地面//
16日照
//
17采光
//
18通风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