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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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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凌政办发〔2024〕6号),为深入落实好提标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要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兜住、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切实明晰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58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0584元。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4.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元/人/月。

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三、切实把握好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四、切实把握好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五、充分认识提标惠民利民举措的重要意义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凌源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志勇

联系电话:0421-6828370

                     凌源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