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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发布日期:2024-07-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结论的。
2.已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更换年限的。
所需要件:
1.首次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1份。
2.非首次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更换年限人员。
(1)《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1份。
(2)工伤职工《职工工伤残废证》。
3.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1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