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发布日期:2024-07-15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已下达。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除外)且事故发生之后未解除过劳动关系。

3.符合以下转院条件之一:

(1)协议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伤情。

(2)综合性协议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外伤性精神病。

所需要件: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原件1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