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3.办理材料:(1)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3)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无需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8号,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1楼6号窗口失业保险科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421-6806029

11.监督投诉渠道:0241-68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