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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在职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退费、出国定居退费、工亡退个人账户部分、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原丧葬费、抚恤金)申领。
所需要件:
一、在职死亡人员办理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死亡证明。
2.因工死亡:工亡认定书。
3.以上还需同时提供:死者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工行、朝阳银行、建行、中国银行、邮储、农村信用社)复印件。
4.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需要往继承人卡发放的,要有与死亡人员继承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遗嘱,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继承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6.若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提供以下材料:①当兵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或花名册。②有人事档案的提供人事档案。
二、出国定居个人账户返还
缴费手续、绿卡等证明定居材料,银行卡、银行卡对账单。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个人账户返还
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未享受待遇证明或领取待遇证明,原件1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工商银行、朝阳银行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3份。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退休死亡人员办理材料
1.离退休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