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工伤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3、伤残津贴(1-4级工伤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4、护理费(有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
所需要件:
1、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工伤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不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伤残津贴(1-4级工伤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不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护理费(有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不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