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跨省转入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参保单位户或个体虚参保户,并在凌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有正常参保养老保险账户。

所需要件

1.跨省转入网上申请的,无超三年(含)一次性补缴的,无需材料;

2.跨省转入,超三年(含)一次性补缴的,如2016年11月28日前补缴的,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承诺书》(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后补缴的,须提供劳动仲裁、法院、审计、劳动监察等部门出具的补费时段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征缴整改意见书(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