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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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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人社部发〔2021〕112号)、《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制定本指南。
服务对象:凌源籍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经办流程:已审核通过的业务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并产生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能及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凌源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密封档案材料
(三)经办流程:
(四)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单位(学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办理时限:立办立结
办事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凌河街1-10号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
联系电话:0421-68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