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凌教发〔2024〕11 号)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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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国办发〔2017〕72 号)、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辽教发〔2017〕8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巩固教育脱贫攻坚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果,全力促进乡村振兴和教育公平,结合《凌源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凌教发〔2021〕123 号)《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凌教发〔2022〕28 号)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 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改革,以法治辍、以情劝学、以资助学, 以“提高普及程度、强化过程管理 ”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中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效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逐步实现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的迈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教育局成立“凌源市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各校要成立控辍保学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夯实责任,按《凌源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凌教发〔2021〕123 号)《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凌教发〔2022〕28号)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学、复学机制。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部门职责

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乡镇、社区、街道办、居(村)委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禁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发辍学;要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乡镇、社区、街道办、居(村) 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和对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及时按规定流程向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

(三)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控辍保学良好氛围

通过用宣传栏、微信、标语和广播、家长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控辍保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认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要使广大家长认识到依法送子女(被监护人) 入学是不可逃避的责任,明确子女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相结合,通过 “家庭教育大讲堂”、家访、家长进校园等途径实现全员育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 四)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筑牢控辍保学防线

1、转变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努力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校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树立主动服务学生的意识;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大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加强学校学籍档案管理,监控学生流向;加大课程改革力度,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各校要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学生异动流程,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定期核查;继续实施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要于每月23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教育局。

3、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学生报告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严格 学生考勤管理,完善请假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发现学生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有辍学倾向或确认失学辍学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一人一案,清单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具体分析、分类施策、精准劝返。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负责人核实劝返,中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学籍所在的学校组织核实劝返。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社区),协助劝返,直至复学。

4、科学制定复学方案,做好复学学生安置。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制定学生复学安置管理方案。要高度重视复学学生的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和厌学心理,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关心关爱复学学生,坚决防止由于教职工和其他学生歧视、冷漠或因宿管等管理人员管理不当导致学生二次辍学。

5、关注特殊群体,确保不失学辍学。全面了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重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特殊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予以帮助指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和家长协商共同制定具体有效的个性化帮扶和共育方案,针对学生实际,给予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关爱。

6、落实教育精准资助,杜绝因贫辍学。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及时将返贫和致贫家庭适龄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7、精准排查,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学校要不定期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长期以各种非正常理由请假或无理由不在校学生、曾存在重大劣迹行为的学生、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的学生进行排查,精准掌握相关信息及状况,主动向相关科室汇报并备案,做好管理工作。

(五)强化档案建设,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

各校要结合《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凌教发〔2022〕28号)建立控辍保学工作专项档案,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基本信息,要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尤其是辍学学生姓名、辍学时间、辍学原因、辍学后去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要做到摸排准、记录详、信息明。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上报教育局备案,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教育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中小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变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