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推动新时代朝阳振兴的实施方案》(朝委人才〔2023〕2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普惠性生活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毕业且在朝阳市域内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以及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但该政策与“朝阳英才计划”中全职引进或培养博士奖励政策不可兼得。
2023年12月申报成功已发放第一期补贴的申请人无需重复申报,由市、县经办机构核对申请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按规定直接发放补贴,以此类推至满36个月。
(二)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拥有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
1.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在朝企业和科研院所,其中博士就职的用人单位可为在朝事业单位。上述用人单位不包含中(省)直企业、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的省委选调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朝阳市机关单位,须办理完成录用手续,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为博士、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分别给予每年24000元、10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点击“一件事办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或登录“辽事通”APP,点击办事---专题专栏---一件事专区---市级“一件事”---朝阳---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为清晰的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工资凭证;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在机关单位就业的,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六)申报期及有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7月12日。
2.至申报补贴当月,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3.原则上每半年设一个申报期,首次申报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补贴;12个月以上的,按12个月发放补贴。2023年12月申报成功已发放第一期补贴的申请人无需重复申报,由市、县经办机构核对申请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按规定直接发放补贴,以此类推至满36个月。
4.申请人社会保险核对月份未缴费的,补贴暂停发放,在下个申报期进行二次核对。申请人在市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政策期内补贴月数累计计算。
(七)审核反馈和补贴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其他规定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52
北票市:0421-5877015
凌源市:0421-6826610
朝阳县:0421-8996220
建平县:0421-7816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13711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高校毕业且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拥有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
1.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申请的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需在补贴时间范围内有效。
(三)补贴标准
给予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点击“一件事办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平台或登录“辽事通”APP,点击办事---专题专栏---一件事专区---市级“一件事”---朝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为清晰的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1.申请人身份证、本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及银行卡号;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购房资料包括合同备案确认书、契税完税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
(六)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2日-7月12日(七)审核反馈和补贴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八)其他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次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55883
北票市:0421-5360588
凌源市:0421-6986085
朝阳县:0421-2579102
建平县:0421-7880115
喀左县:0421-4898109
双塔区:0421-2855965
龙城区:0421-3880883
朝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