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市教育局各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
1.执法不规范问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证件等。
2.执法不作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问题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告知的未告知、办理案件超时效;执法相互推诿、敷衍应付等。
3.执法乱作为问题。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执法不公、同案不同罚、畸重畸轻;执法过程简单粗暴,态度恶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暴力执法;逐利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等。
二、反映问题说明
1.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可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反映教育行政执法方面涉及上述重点整治内容的问题线索。
2.反映问题线索应详尽描述问题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留具实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我们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反映人反映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4.对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对不属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范围的,不予受理。
附:凌源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421-6991033
凌源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