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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凌政听告字〔2024〕2号)(宋杖子镇水泉村)
发布日期:2024-05-2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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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杖子镇水泉村及村民委员会: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依法对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你村土地的补偿标准等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宋杖子镇水泉村集体土地0.3500公顷(5.25亩),其中旱地0.2156公顷、乔木林地0.1344公顷。此次征收拟作为商服用地。
二、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拟征地为Ⅲ类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为60万元/公顷
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
农用地(旱地、乔木林地):0.3500×60=21.0000(万元)
合计:21.0000(万元)
三、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符合社保条件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请于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6818929
联系人:曾洪明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