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发布日期:2024-05-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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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9〕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要求,完善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按照辽宁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两项补贴标准

根据民发〔2019〕67号文件关于“生活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共同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残疾人保障金予以支持。其余资金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3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应继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于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后按月足额发放。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残联组织要规范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各地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作用,实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吻合。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两项补贴定期排查制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政策,通过在办理窗口张贴宣传资料,主动上门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申请程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人人知晓。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