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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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11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80元调整为1700元,新的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结合《朝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试行)》(朝政办发〔2017〕190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2〕17号)要求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辽民发〔2020〕39号)精神,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护标准自2024年5月起,按新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分散供养群体:全护理照护标准调整为680元/人/月;半自理照护标准调整为340元/人/月;全自理照护标准调整为17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群体:全护理照护标准调整为1020元/人/月;半自理照护标准调整为510元/人/月;全自理照护标准调整为170元/人/月。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