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佰仟工程试点”“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入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2023年案件受理工作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0件,其中民事案件301件,刑事辩护案件355件。另有检察院指定认罪认罚律师见证案件264件。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更好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加强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加强贫困群众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贫困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切实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继续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退伍军人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在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等8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扩大,使更多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三是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网+法律服务(12348法律服务网)”、各便民服务窗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咨询服务功能,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四是继续简化受理审批环节,推行上门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
(四)严格把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行为,细化质量标准和办理指南。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坚持同行评估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评估专家与管理人员相结合检查指导,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管理。规范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的工作行为,严格律师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高辩护和代理质量。对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案件回访、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发放征询意见卡,加大同法院、仲裁委协作力度,了解承办人办案情况。四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通过回访受援人、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力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五)完成彩票公益金案件57件,超额完成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达的指标任务。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提高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窗口的能力和质量。以“佰仟工程试点”“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服务技能和办案水平,争取办案数量和质量与上年相比有所提升。
1、完成日常刑事、民事案件审查、受理、指派工作。
2、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和“12348”中国法网、三燕普法等平台予以宣传推广。
3、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利用各宣传节点,结合“服务夕阳法援护航”、“法援惠民生”“律师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124法制宣传周”开展法治宣讲、精准扶贫入户走访等有利时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群众知晓率。
4、与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优化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做到特殊群体应援尽援。